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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8/2/12 访问量:5767  



 江西省质量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西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会员管理,充分发挥会员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骨干作用,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江西省质量协会章程》关于“会员”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一) 团体(单位)会员: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含行业、地区质量组织、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贯彻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经申请并批准后,可成为江西质协团体会员。

  (二) 个人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江西质协个人会员:

    1.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工作者;

    2. 有较深质量管理理论基础,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且成效显著的专家学者;

    3. 在提高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

   (三) 名誉会员:在质量管理学术研究上有较高成就,承认协会章程,并愿意与江西质协交往和合作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质量管理人士,通过申请可批准为名誉会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员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 由秘书处会员行政部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取得资料、参加全省性质量管理会议、活动及出国考察权利;

   (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会员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1.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

    会费收费标准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行会费标准为:团体(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会员退会

  1.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 会员无故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协会发出告知通知后,仍不补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行退会,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经会员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因会员单位严重违反质量法规有关规定,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团体会员资格。

    .  会员工作委员会

    根据《江西省质量协会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会员工作委员会”(简称:本会)。

    本会是在江西质协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工作,为会员服务的非常设组织机构;

    本会职责:

    1. 讨论修改和通过“江西省质量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 研究制定为会员服务、会员发展及会员活动的规划,并指导和参与组织实施。

        3. 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4. 根据会员需要,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总结交流会员经验,探讨振兴我省质量事业的道路。

    八、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对会员参加活动及服务项目优惠

    1.每年免费参加一次质量专题讲座、论坛;

2.参加培训可享受10%的优惠;

3.参加咨询服务可享受10%的优惠;

4.参加用户评价可享受10%的优惠;

5.参加各类考察、交流活动可享受10%的优惠。

(二)“江西省质量协会”(www.tqm.net.cn)服务

1.在“江西省质量协会”网上免费宣传企业文化、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经验等;

    2.在“江西省质量协会”网上设立“会员动态”板块,及时免费更新会员最新动态;

    3.在“江西省质量协会”网上免费刊登会员优秀文章;

    4.会员可在“江西省质量协会”网上免费下载质量常识、质量法规等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期刊及资料服务

期刊:免费为会员提供电子版质量期刊《质量简讯》,每季度一期;

资料:《年度服务指南》、《江西省优秀QC小组成果汇编(光盘)》等。

(四)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服务

    1.听取协会会员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会员呼声,对协会会员普遍反映的问题向质监局、工信委、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进行联络、反映情况;

2.协助传播会员先进经验,协助会员申报各类质量相关项目等。

(五)其他服务

    1.加大会员服务力度,通过召开会员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交流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登门拜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在质量业务方面保持密切合作;

    2.省质协各种推荐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会员单位;

3.对为协会或质量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表扬和宣传。

4.宣传维护会员的形象,反映会员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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