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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8/2/6 访问量:5253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以员工为主体的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员工整体素质,江西省质量协会依据国经贸〔1997147号印发《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和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在江西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为了规范该项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是指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减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QC小组活动是企事业的自觉行为,是实现全员参与质量改进和创新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每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内容之一。中国质协、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每年年初联合会签发文《关于召开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明确活动主题、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以及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推荐条件和名额。江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江西省质协、总工会、科协、共青团省委、省妇联每年年初联合会签发文《关于召开江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明确江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江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以及江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推荐条件

第四条  质量管理小组等级可分为四级,即全国优秀QC小组;省/行业级优秀QC小组;省/行业厅局优秀QC小组;公司级优秀QC小组。

第五条  各行业及地质协每年可与工会、妇联、科协等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定期召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以达到交流经验,分享成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QC小组成果发表层次可分为基层发表(车间、企业);省、市、区和行业发表;全国发表(全国代表大会)。根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16附录B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到上一级别优秀QC小组。

第六条  江西省优秀QC小组推荐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设区市质协、行业质协有关单位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经评价审定后确定,每年一次。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召开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精神每年推荐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组织的QC小组可自愿向主管部门提出当年度优秀QC小组申请。

第八条  开展QC小组活动要根据本岗位、本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依据质量管理基本理论,按照QC小组活动程序,运用质量管理统计方法开展活动,解决课题,完成小组活动目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2. 注重全员参与、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有创新,注重工具方法的应用。

3. 坚持学习、实践并传播QC小组活动知识、经验和有关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能和管理水平。

4. 重视小组现场活动记录和凭证。

5. 注重小组成果的交流、分享与转化。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江西省优秀QC小组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市区质协、各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当年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以现场工人为主体、具有“小、实、活、新”特点的质量管理小组。

第十条  被推荐的QC小组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江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并附QC小组成果材料,由所在地区、行业质协和各有关单位统一推荐。

第十一条  各地区、行业质协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材料进行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质量协会。

第十二条  江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的日常工作由江西省质量协会负责,对各地区、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经审定批准的QC小组江西省质量协会、江西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授予本年度江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可根据国经贸〔1997147号文关于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获“全国优秀QC小组” 荣誉称号的小组可给予500010000元的物质奖励,获“省/行业级优秀QC小组”荣誉称号的小组可给予3000-5000元的物质奖励, 获“省/行业厅局优秀QC小组”荣誉称号的小组可给予1000-3000元的物质奖励, 获“公司级级优秀QC小组”荣誉称号的小组可给予1000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对各级别质量管理小组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加强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西省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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