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质量为相关方创造价值”核心理念,树立“追求卓越、顾客至上”思想,明确创建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目标,有效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提升组织核心竞争能力和班组管理水平以及员工队伍质量素质,中国质量协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加强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为了规范该项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信得过班组是以组织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围绕组织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稳定提高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为相关方创造价值,取得顾客信任的班组。 第三条 质量信得过班组分为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和企业级三个级别。各地区和行业质协及企业每年可组织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交流选拔活动,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并择优推荐上一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四条 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中国质量协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科协等五家单位,在各省、市和行业质协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 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每年组织选拔一次,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组织的各类班组可自愿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争创信得过班组活动申请,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指定相关班组开展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 第七条 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措施,依据《关于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组织和班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提升产品、服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注重现场管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二)班组成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水平、执行力和创新力等方面持续提升。 (三)班组成员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采取各种与组织相适宜的质量工具,有组织地开展班组建设和质量改进活动。 (四)班组活动目标完成率在本组织突出,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同工序先进水平。现场活动记录齐全,相关活动结果得到顾客确认,满意程度高。推进工作有特色,并具有普遍推广意义,做到“自己信得过,顾客信得过”。近三年班组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荣誉。 (五)班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工作由各地区、各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关于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择优推荐。 第九条 被推荐班组按照填报要求,填写《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申报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上报所在地区、行业质协和各有关单位。 第十条 各地区、行业质协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材料进行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中国质量协会。 第十一条 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对各地区、行业质协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结果呈报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 第四章 激励 第十二条 在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中,经审定批准的班组由中国质量协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科协等五家单位,联合授予年度“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荣誉称号,当年有效,并通过全国性表彰会议,颁发奖旗和证书。 第十三条 组织可根据质量信得过班组的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获“全国质量信得过”称号班组可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物质奖励,获“省级/行业级质量信得过”称号班组可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组织对各级别质量信得过班组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优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各地区、行业地方质协和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加强对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授予各级别质量信得过称号的班组,在连续出现顾客对质量不满意的投诉时,授予部门酌情考虑撤销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为指导性文件,各级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质量协会和组织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质量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