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场管理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手段,对作业现场各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现场作业。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为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学习、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江西省质量协会(以下称省质协)决定开展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规范、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作业现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按照年度进行。由省质协组织实施。 第四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的作业现场管理。 第五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三个级别: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由省质协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质协,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评聘专家,组织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现场的资料审查、现场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八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起草,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并实施。 第九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依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和《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办法》进行。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在开展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组织必须是江西省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或部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落实,产品、服务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开展质量管理,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实施内外部顾客满意测评,生产和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有效; (三)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提高。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申报: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现场申报从当年9月1日起至下年度的5月30日止。申报企业将申报表、申报现场自评报告等材料寄送至省质协。 第十三条 现场评价:年度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现场评价从当年9月1日起至下年度的8月30日止。 第十四条 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按申报顺序进行资料及现场评价。当年申报的企业,如若未安排现场评价,评价工作将转入下一年度。现场评价专家组由评审专家和江西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现场评价结论呈报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管理委员会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审议确定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结果。 第六章 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结果由省质协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省质协通过举办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经验交流大会,推广现场管理成功经验。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我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 第十九条 申报、接受评价的组织或部门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接受评价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省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解释权属省质协。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质量协会 2012年1月1日 |